常州大学生物医药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   发布时间: 2020-11-16    访问次数: 420

常州大学生物医药实验中心安全管理制度

        学校实验室是进行教学、科研活动的重要场所,是高校办学的重要条件。实验室中危险与不安全因素较多,条件与环境复杂,学生初学初练,容易发生意外。所以保证实验室安全是开展实验室工作的基础。为了切实加强实验室的安全管理,做好以防火、防爆、防毒、防盗等防灾害事故为中心的安全预防工作,以保障师生员工人身和国家财产的安全,提高工作效率,保证本实验中心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,现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管理规定的精神与《常州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》,结合本实验中心的实际情况,作如下规定:

        一、全院师生要树立预防为主,安全第一的思想;生物医药实验中心的安全由主管副院长和实验中心主任负责,各实验室在被借用期间的安全由借用人负责,同时指定李亮老师为安全员,协助中心主任负责本实验中心的安全工作,并对本实验中心的日常安全工作进行检查,做好安全记录,把安全工作真正落到实处。遇到安全问题要向实验中心主任或主管院领导汇报,院领导要把实验室的安全列入议事日程,认真研究安全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 二、师生员工要不断提高自身的安全意识和安全技术素质,增强安全责任心和自觉性以及自我防护能力。要严格执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,精心操作,不违章作业。操作中要做到严、细、稳、准、轻拿轻放,做到不损伤仪器设备,不伤害自己,不伤害他人,不被他人伤害,发现他人的各种违章行为及时制止,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上报。

        三、实验室人员要严格执行实验室规则,对振动、噪声、高温、高压、高速转动的设备,以及贵重精密仪器设备,各实验室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操作规程和安全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四、实验室对高压气体钢瓶必须分类保管,直立固定。严禁氯与氨、氯与乙炔、氢与氧、乙炔与氧等混放在一个房间内。氢、氧及可燃性气体钢瓶与明火距离不小于10米。

        五、实验室对易燃、易爆、强腐蚀性、剧毒等物品,要分类妥善保管。严格执行《化学危险物品暂行管理办法》,按章领用、存放、退库。对剧毒药品的使用和管理按公安部门有关规定执行。

        六、实验室要根据各自的特点,经常检查仪器设备、设施等是否存在安全隐患,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整改措施消除事故隐患。

        七、学生实验必须在教师或实验员的指导下按操作规程进行。危险性的实验必须有安全防护措施,并要有教师或实验员的监护,否则不得进行实验。

        八、每次实验结束和下班前,都要切断电源、气源、水源等,熄灭火种、关锁好门窗等。

        九、需要动火作业的实验室根据校保卫处制定的《常州大学武进校区焊接与切割动火审批管理规定(试行)》相关规定进行操作。

        十、严禁乱拉乱接电源和超负荷用电,经常检修、维护线路以及通风、防火设备等,实验用电炉要指定专人管理,不得作生活用。

        十一、各实验室要切实保护好信息类设备,保障通讯正常。保存和保管好各类电子数据,加强实验室(包括技术、专利等)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,防止泄密。

        十二、因违章操作,玩忽职守、忽视安全而造成的火灾、被盗,发生人身重大损伤或精密贵重仪器设备损坏等事故,要保护好现场,立即向学院报告。对隐瞒事故,知情不报或缩小、扩大事故真相者,一经查实,将予以严肃处理。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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